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一)企业申报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3.已建立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7.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包括进行过名称变更的企业)。
(二)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考察、评审等日常工作按照评审要求和工作程序委托相关机构承办。
(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表一式4份及附件证明材料1套(电子件1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前可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初审确认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s://app03.szmqs.gov.cn/psout/ ,技术支持电话:83070575。
申报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25-27号窗口,联系电话:88127758。
附件:1.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2. 申报材料目录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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