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

发布者:卓科知识产权     时间:2018-09-14

为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八)税务部门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九)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分享到:
咨询电话:0755-21675761 卓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