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八)税务部门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九)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
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卓科服务热线: 0755-21675761
Copyright © 2018 深圳市卓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8069424号-1 网站设计:沙漠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