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
技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最高支持额度为
200万元;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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